宝丽(广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一款面膜产品菌落总数超标

日期:2024-07-27 02:28:39 |   作者: 最新动态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广岛) 近日,国家药监局公布的2023年第62号化妆品抽检通告显示,宝丽

  通告显示,标称宝丽(广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美肌漾亮颜美白面膜”(标示批号:211120A3)(包装规格:30ml×5片)(标示限期使用日期:20241119)被查出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

  根据《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的规定,化妆品中菌落总数的限值为≤500CFU/g(眼部化妆品、口唇化妆品和儿童化妆品),其他化妆品为≤1000CFU/g。而该款面膜产品菌落总数检测结果为21000CFU/g。

  国家药监局表示,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该局已要求属地药监管理部门对上述不符合相关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等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各省(区、市)药监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马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做追根溯源;发现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公开信息显示,宝丽(广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是一家以从事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为主的企业。该公司的营业范围涉及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等。

  中国质量新闻网就面膜产品抽检不合格一事致电宝丽(广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截止至发稿时,对方电话未能接通。同时,本网也尝试联系该款产品总经销商广州桑忠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了解相关情况,截止至发稿时,对方电话也未能接通。

  中国质量新闻网注意到,宝丽(广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因面膜产品质量不合格今年2月曾被处罚。

  信用中国公布的处罚信息数据显示,宝丽(广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菌落总数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美肌漾亮颜美白面膜,构成生产不符合技术规范的化妆品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项,2023年2月28日,佛山市三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没收违法来得到的2952元;没收不符合技术规范的美肌漾亮颜美白面膜36盒;罚款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