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这些广告都违法!

时间: 2024-11-02 09:51:50 |   作者: 产品品类


  今年以来,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持续加强广告治理,紧盯民生领域明显问题,依法惩处虚假违法广告行为。现公布2024年查处的一批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件。

  当事人通过电子海报形式发布广告,该广告内容中未对规划中的“50000平方米商业综合体”“12生肖大楼”“189米地标塔楼建筑”“体育中心”“张家港文体中心”“社区邻里中心”“城市公园”等商业设施及市政条件予以注明。

  上述行为违反了《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的有关法律法规。2024年2月,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调查处理过程中,执法人员及时对当事人进行行政指导,并在后期对整改情况做检查。目前,上述违法广告已删除。

  当事人门店在宣传名叫“富氧宝”产品的广告时,其宣传单页上写有“1.清除垃圾毒素,增强免疫力;2.改善睡眠,睡得香;3.有助于降血压,降血脂,血糖;4.改善心肺功能,鼻炎,偏头痛;5.改善关节痛,关节炎,风湿性关节等疾病;6.冠心病,心绞痛慢性支气管有很好的疗效”等疾病治疗功效内容。同时,当事人向现场老年人展示的PPT中,涉嫌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形象。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法律法规。2024年4月,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停止发布广告,并处罚款50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调查处理过程中,执法人员同时对当事人进行广告合规指导,在后期检查中未再发现广告违法行为。

  当事人在微信小程序售卖产品及课程时,其广告标语上写有“尿失禁得到一定的改善”“中医正骨”“整脊”等内容。实际上,当事人所售产品并非药品及医疗器械,所销售课程也非医疗课程,同时当事人在销售页面中对其所销售产品及课程均标注了自行编造的虚假销量。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法律法规。2024年3月,苏州市吴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调查处理过程中,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广告合规指导。目前,当事人已经删除涉案广告,未再发现广告违法行为。

  当事人利用微信小程序“小D专业口护”销售“牙高医生儿童菌斑可视含氟牙膏”,商品详情页中发布“可食用”等广告宣传内容。根据《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儿童化妆品标签不得标注“食品级”“可食用”等词语或者食品有关图案。当事人销售的上述牙膏属于儿童化妆品,且当事人未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该牙膏可以食用。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法律法规。2024年1月,苏州市吴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239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调查处理过程中,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广告合规指导,后期开展不定期抽查,未再发现广告违法行为。

  当事人在网店中销售一款名叫“XX烟酰胺身体素颜霜”时,标有“想要快速作弊美白,身体焕白新体验亮肤更养肤”等广告用语。经核查,该化妆品是普通化妆品,无美白功效。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法律法规。2024年5月,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立即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调查处理过程中,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广告合规指导。目前当事人已经删除该平台涉案广告,未再发现广告违法行为。

  当事人在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文章《9月,开启你的细胞焕活之旅》中,宣称非医疗器械英特波美容仪及服务具有“缓解炎症、疼痛”“提升免疫能力”“减少脂肪、脂肪团”“抵抗衰老”的功效,并使用“肩部塑形对比”“妊娠纹修复对比”“腹部对比”图片作证明,但未能提供证据;在发布的文章《暖哭,听一听松和的口碑见证所遇皆美好,致敬这场遇见》中,宣称其按摩服务具有“下颚即时收窄4mm”等效果,但未能提供证据。经核查,文章称是顾客的真实反馈,实为员工自己拍摄,并非顾客分享。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法律法规。2024年5月,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调查处理过程中,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广告合规指导。目前,当事人已经删除涉案广告,未再发现广告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