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4-11-30 19:23:13 | 作者: 脸部
近期,一则关于新锐护肤品牌泊本因虚假宣传被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9万元的消息引发公众关注。浙江政务服务网官网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揭示了这一事件的详情,揭示了直播带货行业在营销手段上存在的严重失范现象。
首先,泊本在抖音平台“泊本官方旗舰店”直播销售其产品时,使用了一系列未经证实且与产品实际功效不符的宣称。如宣称“泊本姜黄素水乳套装”具有“8小时长效,七天包包减少41%,14天减少35%”的功效,以及“泊本6D玻尿酸水乳套装”在“15分钟快速补水”、“3分钟脸上红的敏的能够获得一个改善”等方面的效果。这一些数据化的表述,尤其是“15min补水+104.2%”、“30min褪红-18.06%”等,看似科学精准,实则缺乏数据来源的明确标注,违反了《广告法》关于广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规定。当消费者询问数据出处时,泊本官方旗舰店客服仅以“根据实验结果得出来”搪塞,却没办法提供任何检测报告以佐证其真实性,明显构成了对消费的人的误导。
其次,泊本的广告宣传内容与产品备案信息上的功效宣称存在非常明显差异。如其宣称的“保湿更修护调理干敏”、“舒缓退红”等功能,超出了备案信息中所列的“祛痘、维护、保湿、舒缓、控油”与“修护、保湿、舒缓”等功效范围。这种夸大宣传,不仅违背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关于化妆品标签标识应当真实、准确的规定,也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更为严重的是,泊本在推广产品时使用了诸如“红疹不退”、“泛红发炎”等字眼,暗示其产品具有治疗皮肤疾病的功效。这不仅与化妆品的非药用属性相悖,更触犯了《广告法》禁止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易使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规定。此类行为极易误导消费者,使其误以为普通化妆品具备治疗作用,从而延误病情或产生其他健康风险。
从法律视角审视,泊本的虚假宣传行为已构成多重违法。一是违反了《广告法》第4条关于广告真实性的根本原则,以及第28条关于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二是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35条关于化妆品标签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的相关规定。三是违反了《广告法》第17条关于化妆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不得使用医疗用语的规定。
市场监管部门对泊本处以9万元罚款,体现了国家对化妆品市场秩序的严格监管,以及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坚定决心。此案例警示所有化妆品企业和直播带货从业者,无论营销手段如何创新,都必须坚守法律底线,确保广告宣传的真实性、合法性。同时,消费者也应提高警惕,理性看待直播带货中的各种诱人宣传,仔细查阅产品标签和相关检测报告,避免被虚假宣传所误导。
总结而言,泊本虚假宣传案暴露出直播带货领域存在的诸多法律问题,凸显了强化化妆品广告监管、打击虚假宣传的重要性。唯有加强法律和法规的宣传教育,提升执法力度,规范行业自律,才能有效遏制类似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发生,营造公平、诚信的化妆品消费环境。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